简述承办公文的部门或承办人员在办理来文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对有领导具体批示意见的公文,一定要认真领会领导的指示精神,按照领导的意图办理复文。
(2)对没有领导签署批办意见的公文,即  一般性公文,应根据有关的文件精神、有关规定或按以前的惯例,酌情办理。
(3)对领导批办要求本部门牵头与其他部门或单位联合办理  的公文,本部门要先拟出复文草稿请有关部门或单位会商,并由本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名后,再报请机关领导审批。
(4)来文内容涉及到以前的收文或其他有关材料时,承办人员要査找或调阅有关文件材料作为承办复文的参考,不能凭记忆办事,以防出错。复文需经领导人审定的,要将有关文件材料一并附上,以保证领导能全面地掌握情况,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1、简述建立公文催办制度的必要性。
:建立公文催办制度,是避免办理拖沓,文件积压,克服官僚主义,加速文件运转,提高机关办事效率的重要措施。
2、简述公文签发是公文形成的关键性环节。
:(1)公文签发是指机关领导人对文稿的最后审批。公文经签发后,公文的草稿即为定稿,公文就可据以生效。
(2)签发公文是机关领导人行使职权的重要体现,在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公文才有权签发。签发人要对公文内容、文字表述认真审阅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