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助学单位:
为展示优秀毕业生风采,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引领作用,激励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努力成才,不断推进优良的校风学风建设,学院将开展对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活动,具体通知要求如下。

一、评选范围
符合条件的四川大学自学考试应用型助学本科毕业生均在评选范围内。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定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事业;具有坚持真理、实事求是、勇于开拓、勇于进取的精神;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能够充分利用网络学习资源自主学习,独立完成学业,在读期间无违纪行为;
3.在读期间积极参加学院或学习中心组织的各类活动并有良好表现;
4.获得四川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或有其他突出成就和贡献者;
(二)参考条件
1.本科毕业后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2.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文章(包括专业论文、科普文章、政策建议、评论),主编、参编教材或其它出版物;
3.获得发明创造成果奖项或专利;承担县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4.积极参加科技推广工作,并取得一定社会经济效益;
5.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或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包括优秀党员、优秀成果奖(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杰出青年;
6.对学历继续教育教育及其管理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并被采纳,推动了继续教育改过发展的;
7.能将所学知识充分应用到本职工作中,对提高工作绩效起到显著促进作用的;
8.有其它突出成绩和良好表现。

三、评选程序
评选程序:由助学单位推荐候选人并收集、递交申报材料,经由学院评审后,在学院网站公示。
1.评选比例:以办学学院(助学点)为单位,按毕业时间注册毕业生总数的5%评选,毕业生人数不足30人的可评选推荐1人。
2.助学点按评选条件,根据比例组织初审和推荐,如实填写《四川大学自学考试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1)及《四川大学自学考试优秀毕业生信息汇总表》(附件2),在2023年8月23日前报送我院;
3.学院组织相关人员对助学点所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评选名单;
4.学院择期召开表彰会进行集体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选说明
1.对评奖所定的比例不是必须完成的最低限额,宁缺勿滥。
2.获奖的学生,如查有不实或为受过处罚者,学院有权追回授予其的优秀毕业生称号和荣誉证书。
3.电子版材料请于2023年8月23日前发送至邮箱zkxsgl@sc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四川大学自学考试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2.四川大学自学考试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附件:
通知附件1.docx
通知附件2.docx
 
四川大学成人继续教育学院
2023-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