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规则
一、考前15分钟,考生一律凭《准考证》、身份证(或其他盖有钢印的身份证件)、《考试课程座位号通知单》进入规定的考场。
二、考生入场除必要的文具,如2B铅笔、黑色字迹的签字笔、直尺、三角板、圆规、橡皮擦等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本、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携带了违禁物品进入试室的,须听从监考员要求将违禁物品存放在指定地方(其中通信工具必须关机,并取消一切定时设置)。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三、考生入场后,按号入座。不准私自移动课桌位置。考生应将本人应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核验《准考证》、身份证(或其他盖有钢印的身份证件)、《考试课程座位号通知单》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
四、统一开考信发放后才能开始答卷。
五、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60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在进入考场续考。
六、考生领到试卷后,应先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归属地(市)及座位号等栏目,凡将姓名、准考证号写在规定位置以外和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试卷一律作废。
七、考生必须严格按规定,用圆珠笔或钢笔答卷(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如作图除外),答卷字迹的颜色必须是黑色或蓝色。不准在试卷上作任何标记。在同一试卷中不得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字迹颜色答卷。答卷上禁止使用涂改液。不按上述规定要求作答的,其答卷无效。
考生必须将试卷折叠起来答题,必须统一的草稿纸上书写本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结束上交。
八、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主、监考(主考负责,监考协助,以下统称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涉及试卷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九、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随便说话,传递物品。不准偷看、抄袭他人试卷,不准夹带、冒名或交换试卷及草稿纸;不准吸烟。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根据《关于对违纪考生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当场取消本次考试资格、限期停考。
十、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得携带试卷和草稿纸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按顺序整理,翻放在桌面上,待监考员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场。
十一、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或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处理,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考生守则
一、考前十五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考试通知单、身份证等证件进入规定的考场。
二、考生入场除必要的文具,如铅笔、圆珠笔、钢笔、三角板、圆规等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也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三、考生入场后,要按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和身份证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四、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五、开考十五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六十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六、考生领到试卷和答题卡后,应先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归属地(市)及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试卷一律作废。
七、考生必须严格按试卷要求在答题卡上分别用蓝、黑色圆珠笔(或钢笔)和铅笔填涂;非选择题(主观性试题)试卷一律用蓝、黑色字迹的圆珠笔(或钢笔)书写(有特殊要求,如作图除外),答卷上禁止使用涂改液,不按上述规定要求作答的,其答卷无效。
八、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九、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不准夹带、冒名替考或换卷;不准吸烟。
十、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得携带试卷和草稿纸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十一、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防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或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井通知其所在单位。
十二、对违反考生规则,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违纪、舞弊考生,将根据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成绩或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