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21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0〕71号)要求,我区2021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定于10月16日至17日举行。报名条件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考试,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被给予暂停参加自学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报考。
        (二)社会考生可报考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和委托助学机构开考专业。报考委托助学机构开考专业的考生须提前跟相关助学机构联系咨询报名详情,专业目录及联系方式见《2021年10月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附件1)。
        (三)我区高职高专(中职中专)院校在校生可报考高职高专(中职中专)在校生衔接自学考试专业,申请自学考试专升本(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