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现对下表中所列考生做如下处理决定,对以下处理决定如有不服,考生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有权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提出复核申请,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考点
名称
考试
科目
考生号 考试
时间
违规
事实
违规事实
对应条款
处理
依据
拟处理
意见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 铁路运输收入管理 030310200472 8月1日 夹带与考试有关资料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 铁路运输收入管理 080209102049 8月1日 夹带与考试有关资料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 公共政策 020309200683 8月1日  夹带与考试有关资料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 公共政策 030310200147 8月1日  夹带与考试有关资料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 教育统计与测量 100107203442 8月1日 夹带与考试有关资料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 内科护理学(二) 010408209504 8月1日 夹带于考试有关资料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 市政学 080104140478 8月1日 夹带与考试有关资料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010104200005 8月1日 抄袭与考试内容有关资料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 线性代数(经管类) 030309101208 8月1日 携带手机进入考场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