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十二个盟市考试中心分管自考的领导和自考办(自考科)的负责人、四所主考院校及21所高职高专试点院校分管自考的院(校)长和成教院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包头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吴华瑞同志致辞,自治区招考中心副主任白双山同志就近年来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经验及存在的问题、今后的工作思路等做了重要讲话,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等8个试点院校和盟市进行了大会交流发言,会议还分组讨论修改了有关文件,自治区自考办副主任、考务四处处长李孝元同志做会议总结。
       白双山副主任的讲话首先就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高职高专相衔接试点专业的开展情况做了简要回顾,并对我区这项工作在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明确了今后的思路。我区从2005年开展自考与高职高专相衔接试点专业工作以来,全区已在9个盟市、21所高职高专学校展开了21个专业的试点工作,为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高职高专相衔接试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提供和积累了宝贵经验。自治区自考办在所试点的21个专业的设置上,不仅体现了高职高专培养目标的特点,还体现了自学考试开放、灵活的特点,贴近了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适应了市场对应用型、职业型、复合型人才的需要。同时,自治区自考办和有关盟市自考办的同志先后深入到院校进行调研考察,按照相关规定,对报考人数较多,管理规范的7所高职高专院校批准为单独设立考点学校,有力地推动了试点工作的开展。
       白双山主任在讲话中还分析了在自考与高职高专相衔接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他认为开展试点专业的高职高专院校有的生源状况不理想,有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主观原因主要有一是高职高专的领导重视不够,二是学校不重视助学过程,三是宣传工作不到位、不得力,四是盟市自考办与院校之间沟通协调不够,工作有脱节的地方。客观原因是个别院校升格为本科院校,专科计划取消等原因,针对以上问题,白主任提出首先要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体系;其次要完善高职高专学生参加自考本科的考籍管理,规范考试流程,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和助学氛围。对自考与高职高专相衔接试点专业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白主任强调了以下几点意见:要提高对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高职高专相衔接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明确这项工作总的方针是积极推进,稳步实施,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在加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高职高专学生中的宣传力度的同时,还要把握几个原则:一是必须明确继续教育的原则;二是要处理好考试机构、主考院校和高职高专学校之间的关系,要加强合作,规范管理、稳步实施试点专业的开考工作;三是不能影响高职高专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四是必须坚持质量标准。最后,他强调,下一步,自治区自考办还将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试点专业与中职中技学校的沟通与衔接,所以无论是盟市自考办、主考院校还是高职高专学校,都要充分重视二者的结合,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主动适应社会发展需求,逐步实现我区自学考试与高职高专教育的相互沟通。
       会上,呼市自考办、包头自考办、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河套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八个单位进行了大会交流。6所高职高专院校分别介绍了他们开展试点专业的经验,对前一段工作进行了总结,对今后试点专业的进一步开展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呼市自考办和包头自考办则分别从考试机构如何做好服务、如何严明考试纪律和加强考试管理、加强与高职高专院校的合作谈了各自的意见。无论是盟市自考办还是高职高专院校,与会代表都一致认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高职高专相衔接不仅拓展了自考的发展空间、服务领域,同时还提升了高职高专学校的师资力量和管理水平,适应了专科人才进一步深造的需求,二者的结合是与时俱进的办学方式,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会议分成盟市组、高校一组、高校二组三个组分别讨论了《内蒙古自治区高职高专院校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教育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自学考试专接本试点院校考务考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两个文件,参会的代表们积极发言,大家结合两个文件就此项工作的意义、如何定位及试点专业的设置与衔接、报名与缴费、考籍管理、毕业申请、校考流程的设置等具体内容等发表了很好的修改意见,为更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规定提供了宝贵意见和建议。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四处处长李孝元同志做了会议总结,为了便于大家更好地开展这项工作,开拓思路,首先,李处长就全国目前的自考情况、自治区的自考情况向与会代表做了简要的介绍。目前,全国参加自学考试的人数达1.8亿,在籍考生有4800万人,专本科毕业生达到800多万,全国总的形势是学历考试稳定发展,非学历考试(资格证书考试)呈快速发展的趋势。同时,李处长就自考的定位、属性、面临的形势和特点也向代表们做了简要阐述。之后李处长就这次会议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收获做了总结。对于开展试点专业院校的工作经验,他概括了以下几点:一是校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搞好试点工作的重要保证;二是设立专门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是搞好试点工作的重要基础;三是试点工作搞得好的院校、盟市,对试点工作都能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和认识;四是建立了有关试点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五是盟市自考办与试点院校相互沟通、相互支持;六是重视学生的学习过程,加大教学辅导力度,是提高考生合格率的重要环节;七是加强宣传,让更多的考生和家长了解了自考的功能、作用、社会影响力等;八是严格管理,严明考风考纪,确保考试质量;九是强化了服务意识,完善了服务体系。
       同时,他强调了在试点工作中应注意和明确的几个问题:一是要进一步端正指导思想,明确试点的目的;二是会后要按相关文件规定,对开展试点专业的学校进行检查验收,要实行退出机制。对于已审批的试点专业,人数较少工作无进展的院校,取消其试点资格;三是一定要坚持试点原则,不能冲击高职高专正常的教学秩序;四是学校要按助学管理规定,办理助学审批手续。关于讨论修改的两个文件中的有关问题,李处长做了如下说明:一是关于报考资格,明确强调只有在校生才能参加试点专业的报考,报考的年限要求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掌握。二是关于参加试点专业的高职高专已经毕业的学生,未取得自考毕业证书者,其自考学籍的保留延长至三年。三是对口高职生可以参加试点专业的报考,但需要明确的是“3+2小高职”的学生不能报考试点专业,可以按社会考生对待。四是今后试点专业中的公共政治课和校考课程都统称为“校考课”,不再出现免考字样,学校对校考课程要认真组织,严格管理,考试结束后应及时向自治区自考办上报校考课成绩。五是关于试点专业的人数须在200人以上,不足200人的不能报批试点专业,不享受试点专业的有关政策规定,按社会考生对待。六是针对单设考点的学校,须在网上报名结束后的3天内通过管理程序向自治区自考办上报考生数据,未能按期上报数据的学校,将不予单设考点。七是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接本试点考生注册表、花名册、成绩表、考生信息表”中的内容,会后将进行修改,修改后下发执行,2009年上半年考试结束后,所有试点院校都必须履行注册手续,未注册的考生,不享受试点专业待遇,按社会考生对待。李处长还对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表示感谢,对大家提出的其它问题做了集中概括和解释。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本次会议开得非常成功、非常及时,圆满完成了预定的任务,会议发言交流的的经验值得总结学习和借鉴。本次会议交流了情况,沟通了信息,提供了经验,明确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高职高专相结合的方向、目标及在具体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代表们表示会后将认真贯彻会议精神,把试点专业工作认真扎实地向前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