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型社会的奋斗目标,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建设的若干意见》,结合目前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现状和实际,现就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20年来,有上百万人参加考试,毕业生近20万人,直接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随着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不断深入,广大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愿望的不断增强,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和学历层次等已不能完全适应发展变化的形势和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和改进自学考试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加大自学考试专业建设和层次结构调整力度十分必要。对此,各级考试机构和主考学校要有充分的认识。要在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的领导下,在统筹规划、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紧密结合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人才的实际,以突出自治区特点,开考自治区特色专业为主要内容,开展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结构的调整工作。
  二、适时调整专业结构,在把握质量标准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安排开考专业
  要逐步完善和建立以主干课程为主体内容并能充分体现自治区地方特色的、开放性的自学考试专业课程体系。专业结构调整主要放在畜牧业产品、乳制品加工、电力、轻纺织工业、蒙药和稀土等专业上,并适当调整畜牧、兽医、林学、农学、电子通信工程和社会学等专业的课程设置。同时也要适当调整公共课程设置,结合自治区的特点减少其他公共课程,增加“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课程。
  自治区自学考试培养目标要坚持国家关于高等学历教育基本规格与要求。同层次、同专业的基本要求在总体上与一般普通高等学校相一致。要特别注重应考者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的培养。应用技术类专业的课程设置和考试标准,要坚持基础理论知识以必需、够用为度的原则,在适应性、技能性较强的专业中适当减少理论课1——2门,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应用能力的培养与实践环节的考核。对电子工业工程、工商企业管理、畜牧、兽医、农学、园艺、计算机应用、电子技术、房屋建筑和计算机信息管理等专业重点强化应用能力的培养。
  三、调整自治区开考专业层次结构,优化课程结构,大力发展自学考试本科专业教育
  自治区考试机构要主动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积极探索自学考试与高职、高专教育及其他高等教育形式的相互沟通、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教育途径与模式。自治区考办要根据自治区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会同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高职、高专院校,尽快制定出自治区本科开考专业计划。独立本科段开考专业应主要放在高职、高专院校在校生学历层次的提升方面,开设一些与目前所学专业能衔接的独立本科段,并选择一到两所高职院校进行试点。积极鼓励和支持已取得各类专科学历的人员报考相应的独立本科段专业。小学教育独立本科段将作为自治区提高小学教师学历层次的一种重要手段加以鼓励和支持。要把开考独立本科专业作为今后自治区教育自考工作的重点来推进。对一些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和报考人数极少的专科专业,要逐步进行关、停、并、转。
  四、要积极推进学历教育考试课程与非学历证书教育考试和学历认定考试课程的相互衔接
  自治区在制订自学考试关专业考试计划时,要主动加强和有关部门、行业的联系与合作,充分考虑到学历教育与非学历证书教育的有机结合,不断增强自学考试的适应性。非学历证书教育考试项目中符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层次和规格的课程和学历认定考试的国考课程和区考课程,可在自学考试的相应专业的专科或本科专业中承认其成绩及学分。各专业学历教育与非学历证书教育课程的衔接,按国家考委规定,以4——6门课程为宜。其次要大力推进PETS(公共英语等级考试)、NCRE(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与自学考试课程的衔接与替代。达到英语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并取得证书者可免试本科专业的“公共英语”课程,取得一级以上证书者可免试专科的“英语(一)”课程。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者可免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在国家已开考的餐饮与饭店管理专业、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中已取得资格证书者可以承认其相应的考试成绩和学分。
  五、自学考试专业建设要主动适应自治区农村、牧区人才培养的需要
  在自治区自学考试中,要加大为“三农”服务的力度,要从自治区农村、牧区的实际需要出发,对自学考试面向农村、牧区开考的专业,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考试内容、学习方式等方面进行改革和调整,以强化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农村、牧区劳动力的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主要目标。要积极探索在乡镇、苏木科技推广站和畜牧兽医站等单位建立自考助学基地试点工作,帮助农村、牧区自考生进行学习,参加考试,使自学考试逐步向农村牧区延伸,为农村、牧区的发展培养适用性人才。要在自考管理工作比较规范的盟市向下延伸1——2个考点,同时还要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大力扶持农村、牧区开展自学考试工作。对考生人数较多,助学工作搞的较好的地方可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六、全面科学规范自治区自学考试工作,努力扩大和发展自治区自考专科专业覆的盖面
  积极主动向全国考委申请,争取专业的审批权。尽快建立自治区自学考试开考专业专家论证委员会,适时对急需开考的专业进行科学论证,努力扩大专科专业的覆盖面。专科专业重点放在职业中学和职业技术学校以及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生学历层次的提升方面。近期以开考公安、交通、餐饮、劳动社会保障等专业证书考试和专科学历教育考试为重点。
  七、改革和完善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管理体制
  根据国家考委制定的开考专业规划及专业基本规范,结合自治区实际,确定开考专业和拟定专业开考计划,确定选考课程。今后一个时期,我区开考专业和自治区选考课程重点放在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畜牧业产品加工、乳制品加工、轻纺工业、电力、煤炭、稀土等专业上,同时改革开考专业单一的作法,积极探索和试验在开考相同的专业上,调整课程设置,设立不同的专业研究方向,以供考生有更多的选择空间和余地。
  八、理顺关系,建立高效的运转机制,充分调动各盟市考试机构、主考院校、助学单位的积极性
  盟市考试机构要按照自治区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盟市的特点和实际,对本盟市的自考工作做出具体的安排意见,以充分发挥盟市考试机构的作用。要进一步规范助学单位的办学行为,助学单位要在考试宣传、扩大规模、教学改革和考生教育方面有新的突破。主考院校要充分利用学校的实验、实习基地,向自学考试应考者开放。利用主考院校的教学资源加强对毕业生实践性环节的考核。主考院校应在课程设置及课程考试标准的制定、助学指导、考试实施、质量评估等方面发挥作用。
  九、加强自治区及各盟市自考机构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要努力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自学考试管理人员队伍。随着自治区自学考试事业的不断发展,开考专业的不断扩大,专业类型的不断增加,自治区各级自考机构队伍与事业发展之间不相适应的状况比较突出,直接影响自考事业的改革和发展,要在充实人员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政策和业务培训,建立一支业务和政策水平较高的自考专业管理队伍。与此同时,要加快自治区自学考试现代化管理手段和信息化建设,要从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科学化、规范化目的出发,尽快建立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评卷试点,并建立自学考试考生电子档案,以适应自学考试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0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