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下发的一系列关于“临床医学”专业自学考试的文件精神,我区自学考试办公室与自治区卫生厅共同商议,曾于1998年对我区开考的临床医学专业下发通知,停止了接收新生的报名工作。现接全国考委办[2004]5号通知要求:“临床医学专业从2006年起停止考试,在2005年安排最后一年考试”。按全国考办的通知要求,我区开考的临床医学专业(专、本)执行全国文件规定停考。具体停考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06年上半年起,临床医学专业的专科、本科全部停考,不再安排此两个专业的考试。
       (二)、停考后,未毕业的在籍考生,临床医学专科可转到预防医学(专)、护理(专)专业继续参加考试;临床医学本科可转到护理本科专业及新开考的药学(独立本科)专业继续参加考试。
       (三)、临床医学专科的在籍考生2005年最后一次考试后,全部考试课程有10门合格者(其中专业课程有7门合格者),并考完转考专业的其他课程,可以按照临床医学(专科)专业的门数(14门)毕业,颁发临床医学(专科)专业毕业证书。
       临床医学本科的在籍考生,2005年最后一次考试后全部课程有10门合格者(其中专业课程7门合格者),并考完转考专业的其他课程,毕业论文答辩合格,可按照临床医学本科专业的课程门数(14门课程)毕业,颁发临床医学本科毕业证书。
       2005年最后一次考试后,未达到以上课程门数的在籍考生需按照所转专业的规定课程门数参加考试,全部考试成绩合格后,可颁发所转考专业的毕业证书。
       (四)、转考专业的考试课程可由考生任意选择,原专业中与新转专业中课程名称相同者可对应顶替,名称不同者可任意顶替,一门顶一门。但公共政治课必须达到专业计划中规定的门数。
内蒙古自治区自考办
200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