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考办函[2009]2号
通辽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关于你们申请在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政府所在地甘旗卡镇设立自学考试考点的报告收悉。为了使我区自学考试工作进一步向农村牧区延伸,扩展自考服务领域,扩大自考生生源,促进自考事业的发展,经我办研究,同意你办在科尔沁左翼后旗政府所在地甘旗卡镇设立自学考试考点,并按照自学考试的有关规定做好如下工作:
  一、认真学习《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细则》,按其规定安排考试工作。要成立考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组长要由通辽市招生考试中心主管自考工作的有关领导担任,全面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安排,加强对考点考务管理工作的领导。
  二、按规定做好考点的安排布置工作,做好监考人员培训工作,监考人员未经培训,业务不熟悉不得上岗。考试期间监考人员不履行职责要立即撤换。
  三、要教育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维护自学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如考务管理松懈,监考人员不负责任 ,考生不遵守考试纪律,将撤销其考点。
  四、要通知考生按自治区公布的网上报名的有关规定及时参加网上报名,凡在甘旗卡镇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在考生单位一栏内统一填写 “通辽市自考办甘旗卡镇报名点”,否则将无法单独编排考场。
  五、通辽市考试中心要与科左后旗政府教育局协商设考点事宜,并要求科左后旗向通辽市提出设考点的书面申请。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09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