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6〕3号)和青海省自考办《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办理办法(修订)》(青考委办〔2012〕17号)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本着公开、规范、易操作原则,省自考办制定如下申请毕业办理流程,最大化为考生提供便利。
  一、申请毕业条件及材料
(一)申请自学考试毕业的条件
1.考生考完我省自学考试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2.按要求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综合考核)或其他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并取得主考学校合格成绩;
3.考生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
4.课程免考、课程替换符合规定;
5.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专科学历审查合格。
(二)申请毕业提交材料
1.《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以下简称《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一式三份;
2.所有课程合格证书(含实践课成绩单);
3.身份证复印件3份。
申请本科毕业还需提交:
1.专科毕业证复印件1份;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含二维验证码)1份;
3.主考学校毕业论文及答辩成绩1份(主考学校盖章)。
二、申请毕业流程
(一)考生自查
自查自学考试毕业的条件,准备齐全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毕业。
(二)领表填表
考生到考区领取(“专本衔接”考生到学校领取)并填写《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此表一式三份,复印无效。考生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黑色)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字体颜色一致,字迹工整清晰,在规定的位置粘贴同一底版小二寸正面免冠近期蓝底照片。填写内容错误、不清、涂改等不符合要求的,本次不予毕业。
(三)单位审核
考生持《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一式三份)到所在单位或就读学校、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核,填写“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考区招办初审
考生将经单位审核盖章的《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一式三份)和申请毕业的材料交到所在考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考区签署“基层自考办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主考学校和省自考办审核
经单位、考区审核通过后,考生将《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一式三份)和申请毕业材料交到省教育考试院自考与成考处,分别由主考学校和省自考办统一组织审定。在此期间请保持本人联系电话畅通。
(六)领取毕业证书
领取毕业证书时间另行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通告。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申请毕业办理流程图
 
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申请毕业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