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考试院(考试中心、自考办):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工作部署与要求,我院对列入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范畴的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确认自考考生免考课程确认二事项的办理条件、程序、要求等进行了重新梳理,并制定了《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管理规定》、《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次印发的《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管理规定》、《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自20182月起实施,请周知广大考生。
附件:
1. 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管理规定
2. 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