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自考是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形式,且参加自考的考生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内族和已受教育程度容的限制,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即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关的专业,可以去当地的自考办、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全日制大学继续教育中心都可以报名。通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全部科目并成绩合格,即可申请毕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Higher self-examination),简称自考,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贯彻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有关规定,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制度,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学生经过系统的学习后,通过毕业论文的答辩、学位英语的考核达到规定成绩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申请授予成人学士学位、参加研究生考试,并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
  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费用低,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