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巩固性原则:是指教学要引导学生在理解的基础上牢固地掌握知识和技能,长久地保持在记忆中,能根据需要迅速再现出来,以利知识技能的运用。
39、国家课程:是由中央教育行政机构编制和审定的课程,其管理权属中央级教育机关。国家级课程是一级课程。
40、地方课程: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机构和教育科研机构编订的课程,属二级课程。可安排必修课,也可开设选修课。
41、学校课程:是在具体实施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前提下,通过对本校学生的需求进行科学评估,充分利用当地社区和学校的课程资源而开发的多样性的、可供学生选择的课程。通常以选修课或特色课的形式出现。
42、课程目标:指导整个课程编制过程的最关键的准则,是指特定阶段的学校课程所要达到的预期结果。
43、教学计划:是指导和规定课程与教学活动的依据,是学校课程与教学活动的依据,也是制定分科标准、编写教科书和设计其他教材的依据。
44、教学大纲:又称学科课程标准,是课程计划中每门学科以纲要的形式编定的、有关学科教学内容的指导性文件。它规定了学科的教学目的与任务,知识的范围、深度和结构,教学进度以及有关教学法的基本要求。
45、单轨制:以美国为代表的学制结构。具体为自下而上的结构:小学、中学、而后可以升入大学46、教材:是教师和学生据以进行教学活动的材料,包括教科书、讲义、讲授提纲、参考书、活动指导书以及各种视听材料。
47、课程实施:是指把课程计划付诸实践的过程,它是达到预期的课程目标的基本途径。
48、教学模式:是指在一定的教学思想或理论指导下,为完成特定教学任务,实现预期的课程目标所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系统化的教学活动的基本范型。
49、课程评价:是指检查课程的目标、编订和实施是否实现了教育目的,实现的程度如何,以判定课程设计的效果,并据此做出改进课程的决策。
50、教学:是教育目的规范下的、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共同组成的一种活动。
51、智力:一般指人们的认识的能力,即认识客观事物的基本能力,是认识活动中表现出来的那些稳定的心理特征。
52、教学过程:是教师根据教学目的、任务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通过指导学生有目的、有计划地掌握系统的文化科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发展学生智力和体力,形成科学世界观及培养道德品质、发展个性的过程。
53、教学原则:是根据一定的教学目的和对教学过程规律的认识而制定的指导教学工作的基本准则。
54、启发性原则:是指在教学中教师要承认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注意调动他们的学习主动性,引导他们独立思考,积极探索,生动活泼的学习,自觉地掌握科学知识和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