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作为会计主体的企业,其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持续经营假设认为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业将按照既定的目标持续经营下去,不会面临破产和进行清算,这是大多数企业所处的正常状态。

如果企业不再具备持续经营的前提条件,而是已经停止营业进行清算,则需要处理其全部资产,清理其全部债权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就应改变会计处理的方法,会计处理将采用清算基础。

七、会计的监督职能

会计监督是指会计按照一定的目的和要求,利用会计核算所提供的经济信息,对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控制,使其按照预期的目标进行。

会计的监督职能具有如下特点:

(1)会计监督主要通过会计核算提供的价值指标进行,是一种货币监督。

(2)会计监督伴随着会计核算活动的同时进行,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3)会计监督的依据有合法性及合理性两种。

八、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

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是财务报告所提供信息应达到的基本标准和要求。具体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

(一)可靠性

可靠性要求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资料可靠。可靠性原则是对会计核算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杜绝会计信息失真的基本前提。 

(二)相关性

相关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预测。

(三)可理解性

可理解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四)可比性

可比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其具体包括下列要求:

(1)同一企业对于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2)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五)实质重于形式

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如果企业仅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那么就容易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无法如实反映经济现实和实际情况。为了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就不能仅仅根据交易或事项的外在表现形式来进行核算,而应反映其经济实质。

(六)重要性

重要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七)谨慎性

谨慎性要求企业在对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不应低估负债和费用。

(八)及时性

及时性要求企业对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处理,不得提前或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