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社会助学组织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自学考试办公室: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登记注册和备案工作的通知》(考委办函〔2011〕8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登记注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登记注册工作,不仅充分反映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基本情况,也是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发挥监督、指导、服务职能的重要途径。各市(区)自考办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加强与社会助学组织的沟通,了解助学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业务指导。
       二、市(区)自考办要通知辖区内的社会助学组织严格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登记注册信息标准”(附件1)填写“2011年度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信息登记注册表”(附件2),并及时收集汇总,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将社会助学组织信息电子版(excel格式)报送省自考办,同时报送一份内容相同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文本文件(纸张为A3规格)。
       三、信息采集要求
       1.信息采集必须严格执行信息标准,务必做到准确、真实、规范;
       2.每个助学组织的辅导专业必须填写,专业代码及名称要以省自考办规定的为准,否则无法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当同一助学组织有多个辅导专业时,“助学组织基本信息”和“助学组织负责人信息”在该组织第一行录入一次即可。
       3.市(区)在汇总数据时,助学组织数据记录行之间不得有空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