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杨凌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办),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
       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变化,优化考试资源配置,经研究,我省决定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济法学(专科)、秘书(专科)、电子技术(专科)、林学(专科)、国际经济法(独立本科段)、档案学(独立本科段)、物理教育(独立本科段)、化学教育(独立本科段)、机电系统智能控制(独立本科段)、计算机通信工程(独立本科段)等专业,同时,将律师专业(本科段)转并入法律专业(本科段)。
       上述停考和转并的11个专业,自2013年10月考试起不再接纳新生报名,2014年安排一个周期考试作为过渡,之后一切遗留问题按照《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停考专业遗留问题处理办法》(陕考办〔2010〕11号)处理。
       请及时通知考生,并妥善做好后续工作。
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