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四、自治体地方政府

自治体地方政府是一定地域居民,为在其居住区域管理本地方公共事务,而依据国家法律组成的拥有一定自治权的政府。

二五、等级君主制

等级君主制是欧洲中世纪晚期的一种政权形式,是封建割据君主制与专制君主制之间的过渡形态。等级君主制又叫做等级代表君主制,是国王借助等级代表会议实施统治的一种政权形式。

二六、不成文宪法

不成文宪法是指没有专门的统一的宪法典,而是由带有宪法性质的各种历史文件,即各种宪章、含有宪法内容的议会制定法、含有宪法内容的法院判例以及各种宪法惯例组成的宪法。实行不成文宪法的典型国家是英国。

二七、体制内政党

体制内政党是指那些基本上接受和赞同现行国家体制,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起着主导作用或具有重要影响的政党。

二八、分治政府

分治政府是指美国政治生活中总统职位由一个政党控制,而国会参、众两院中的至少一院由另一个政党控制的局面。分治政府会造成一些重大问题的拖延不决,但也能避免过于激进的变化,促使两党政治家在立法提案问题上做出妥协。

二九、审检合署制

审检合署制是指检察机关与各级法院对应,层级相同、级别对等、不单独设立,而是将检察机关设在法院内部,但独立行使职权,并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领导。大陆法系的国家实行审检合署制,如法国和德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