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10: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

一、认识主体

1.认识主体的含义

认识主体是指认识和实践活动的承担者,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现实的、具体的人。

2.认识主体的结构

人是唯一能担当起认识主体的存在物,这个存在物具有自身的结构,它分为个体、群体和人类整体诸层次。

3.认识主体的性质和特点

首先,人作为认识主体具有自然的物质基础。

其次,认识主体不仅具有自然的物质基础,而且具有社会性。

再次,认识主体具有历史性,认识主体的社会性和历史性是分不开的。

最后,认识主体具有能动性,这是认识主体的突出特点。

二、认识客体

1.认识客体的含义

认识客体是指人的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

2.认识客体的构成

构成认识客体的主要有自然客体、社会客体和精神客体。

3.认识客体的性质和特点

首先,认识客体具有客观性。

其次,认识客体具有对象性。

三、认识主体和认识客体的关系

认识的主体和客体之间存在着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对立是指二者各有自己的特点和特殊的规定性。然而二者又是同一的,即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具体说来,它们的关系表现如下:

第一,认识的主体和客体的实践关系。这是指认识的主体与客体之间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主体作用于客体,就是对客体的改造,也就是实践。通过这种改造,主体获得自身需要的满足。实践关系是一切其他关系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首要的基本关系。

第二,认识的主体和客体的认识关系。这是指认识的主体与客体之间反映和被反映的关系。在改造客体的过程中,主体就在观念上、理论上去理解并把握客体,也就是达到对客体的认识。

第三,认识的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无论是实践关系还是认识关系,都是二者相互作用的过程。

四、认识的本质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人的认识就是在主客体的相互作用中产生和发展的。认识的真正本质是在实践中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对认识本质的科学揭示。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的这一特点,不仅把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同唯心主义认识论、不可知论从根本上区别了开来,而且也同旧唯物主义认识论划清了界限。

第一,唯物论的反映论与唯心论的认识论的对立。唯物主义从存在第一性、思维第二性的根本原则出发,认为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人的认识归根到底是从外部世界得来的,这就在认识论上坚持了反映论的原则。唯心主义哲学从思维第一性、存在第二性的原则出发,认为人的认识与外部世界没有关系,同人的直接经验没有任何关系,这就是唯心论的先验论。

第二,可知论与不可知论的对立。可知论和不可知论是由对思维能不能认识存在、能不能正确地认识现实世界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而划分出来的。唯物主义哲学对这个问题的回答都是肯定的,即思维能够认识并能够正确认识现实世界。有些唯心主义哲学家对这个问题也给予了肯定的回答。哲学上的不可知论是指那些认为世界不可认识或不能彻底认识的哲学认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实践观引进到认识论中来,认为人在实践中能够认识,并能够正确认识客观世界。

第三,辩证唯物论的能动的反映论与旧唯物论的机械的反映论的对立。旧唯物论的机械的反映论不懂得实践在认识中的作用。这样认识就被理解为主体对客体的直观的照镜子式的反映。辩证唯物论把实践观引进到认识论中来,并把认识论与辩证法结合起来,科学地揭示了认识的本质。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认为,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在实践基础上产生的认识,不仅能反映外部事物的现象,而且经过人的思维对感性材料的加工,形成概念和理论,能够达到对事物本质和发展规律的认识。这个过程同时也是主体的创造的过程。概念本身就是思维加工的产物;运用概念进行推理,去探索和发现新事物,在观念中创造出自然界原来不存在的新物质形态。所以,认识的过程是反映与创造的统一,这是辩证唯物论的反映论的能动性的突出表现,也是区别于机械唯物论反映论的根本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