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1)合法原则;

  (2)公正原则;

  (3)及时处理原则;

  (4)调解原则;

  (5)三方原则。

  二、简述我国工会的法律地位。

  (1)是我国唯一合法的、联合广大职工并代表国家利益的群众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统一的组织体系。(唯一性与独立性)

  (2)工会不是暂设性组织,而是永久性连续性的组织。

  (3)工会大都具有法人资格。

  三、简述我国劳动法上试用期规定的主要内容。

  (1)合同期不满三个月的,不约定;

  (2)合同期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不超过一个月;

  (3)合同期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超过两个月;

  (4)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超过六个月。

  四、劳动就业的特征

  (1)就业的主体必须符合法定的就业年龄;

  (2)就业的主体必须具有劳动能力;

  (3)就业必须是出自就业主体的自愿;

  (4)就业必须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有益于社会的劳动;

  (5)就业必须使就业主体能够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

  五、劳动法律关系客体

  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共同指向同一对象,才能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只能是劳动者的劳动行为。可分为完成一定工作成果的行为和提供劳务活动的行为。

  六、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劳动法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指导思想,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某些关系的基本准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体现在劳动法制度和法律规范之中。确立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应以我国宪法为基本依据。

  七、标准工作时间

  国家法律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劳动者从事职业劳动的统一工作时间。

  八、劳动安全卫生认证制度

  在生产经营过程进行之前,依法对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的能力、资格以及其他安全卫生因素进行审查、评价,并据此确认其资格或条件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