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41、法有哪些基本功能?
答:
(1)法的调整功能,即法所具有的以法律制度的形式来规范社会主体和社会关系的功用和性能。
(2)法的指引功能,是法所具有的可以为社会主体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发展提供法定标准和指明方向的功能和性能。
(3)法的保障功能,是指法所具有的对一定社会主体和一定社会关系予以保护和屏障的功用和性能。
42、法律责任免除的情形。
答:
(1)时效免责。
(2)不诉免责。
(3)因履行不能而免责。
(4)协议免责、辩诉交易免责。
(5)自首,立功免责。
43、社会主义法制对人权的作用。
答:
(1)社会主义立法直接确认和保障人权。
(2)社会主义法的实施直接维护和保障人权。
(3)社会主义法制对人权得以实现的环境发生作用,由此而间接保障人权。
(4)我国积极参加国际人权条约,维护和保障人权。
44、简要回答中国现时期法治应当确立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
(1)法律应当成为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
(2)法律应当在整体上臻于良法之境。
(3)法应当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极大的权威。
(4)法应当体现和保障国家权力的分权与制衡。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45、试述法制与民主的一般关系,并举例说明。
答:
民主是法制的基础。
(1)民主是法制的前提。
(2)民主是法制的一个原则。
(3)民主是法制的力量源泉。
(4)民主在促进法制发展方面也有重大作用。
法制是民的保障。
(1)法制确认民主。
(2)法制规定民主的范围。
(3)法制提供了民主的实现路径和方法。
(4)法制是保卫民主的后盾。
例如法律规定了公民实现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具体情形,这样的规定更好地促进了民主的实现。即法制提供了民主的实现路径和方法。
46、结合实例论述法律事件中的绝对事件和相对事件。
答:
(1)绝对事件是指基于某种自然原因而非基于主体的行为而发生的事件。比如自然灾害、人的自然死亡就属于绝对事件。绝对事件是纯粹的客观现象,它与主体之间不仅没有实质上的意志关联,而且也没有形式上的意志关联,它的发生完全是不以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但就是这种与主体意志毫无关联的事件,却要引起种种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灾。比如,洪涝灾害冲毁了池塘就会引起诸如水生养殖合同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内容的变更,甚至引起这种法律关系的消灭;人的自然死亡就会引起诸如劳动法律关系、婚姻法律关系的消灭。
(2)相对事件是指这样的事件,它基于主体的行为而发生,但对于该行为所涉及的有关主体而言,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是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比如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凶杀致人死亡、“9•11致人死亡”之类,即属相对事件。这些事件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实施凶杀的凶手和实施“9•11”的恐怖组织的行为引起的,但这些事件所引起的种种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则不是遇难者或受害者的意志所能左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