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以上考生到考试所在区自学考试办公室领取违规处理决定书。如不服处理决定,可以于十五日内向北京教育考试院申请复核。对处理决定或复核决定不服的,也可以依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9年5月27日
2019年5月27日
【摘要】关于2019年4月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考生名单。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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