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育考试院:
  你院《关于调整北京自学考试注册条件合理控制新生规模的请示》(京考〔2018〕[2018]15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视察工作的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战略部署,扎实推进疏解非首都功能,根据《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要求,坚决控制自考助学的在京面授教育办学规模,同意调整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注册条件。
  二、调整方案:
  自2018年9月1日起,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生注册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北京市户籍。
  2.具有北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北京市居住证”,且在签注有效期内。
  3.在京工作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此外,已经注册为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可继续报考。
  三、你院要积极稳妥推进自学考试新生注册条件调整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平稳过渡和社会稳定。
  四、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要立足于服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需要,围绕北京市相关行业企业部门提高员工素质、培训终身职业技能、提升北京市民综合素质等优化开考专业,为北京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构建学习型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