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毕业生学籍表原件遗失或损毁不能补办。考生可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办的,被委托人还应持有考生本人的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毕业生成绩证明,该成绩证明可作为毕业生学籍档案的补充证明材料(咨询电话028-85156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