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公共政策的分配功能。
:(1)公共政策具有价值或利益的分配功能。
(2)这种功能需要回答三个方面的问题:将那些满足社会需求的价值或利益向谁分配?如何分配?什么是好的乃至  最佳的分配?
(3)在通常情况下公共政策容易把价值或利益分配给与政府主观偏好一致或基本一致者,最能代表社会生产力发展方向者及许遍获益的社会多数者。

简述公共政策基本功能中的管制功能。
:政策主体制约、禁止政策对象不做什么,或者说要使政策对象不发生政策主体不愿见的行为,就是公共政策的管制功能。这种功能是通过政策条文规定表现出来的。通常采用两种办法来设定政策的管制功能:
(1)条文规定使政策对象不能、不愿、不敢超出规范擅自行为,这是政策的积极性管制功能。
(2)条文规定使政策对象发生违反规范的行为时,受到相应的惩罚,这是政策的消极性管制功能。

简述程序性政策与非程序性政策。
:程序性政策与非程序性政策是以政策主体在制定一项政策时有无现成的规范和原则可遵循为标准所做的类型划分。
程序性政策也叫做“例行政策”、“常规政策”、“重复性政策”,指的是在大政方针确定之后,政策主体在既有的规范和原则的指导下制定的政策;
非程序性政策是指政策主体为解决全新的、复杂的或者突发的政策问题,在无现成的规范和原则可遵循的情况下制定的政策。

简述公共政策的公共性。
:(1)公共政策是公共权力机关为解决公共问题实现公共利益而制定的,这就是公共政策的公共性。
(2)公共性是内含于公共政策的,具体体现在:
①这种公共性产生于公共权力机关的公共性。
②公共政策的公共性来自它处理的问题是大多数民众的问题,即以民众问题为取向。
③公共政策须以谋求公共利益为目的,因此,公共政策符合  公共利益的程度是衡量公共政策的正当性的根本标准。

简述公共政策的公共性与偏好性。
:(1)公共政策是公共权力机关为解决公共问题实现公共利益而制定的,这就是公共政策的公共性。公共政策的公共性产生于公共权力机关的公共性。
(2)公共政策的偏好性是指在政策过程的各个环节中,每一个选择都体现着政策主体的偏好,由于这是一个各种社会力量博弈的过程,政府的选择就可能会比  较多地反映强势社会群体的偏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