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停考监所管理等四个专业的通知
各设区市自考办(考试院、招考中心),有关主考学校: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停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有关专业的通知》(考委[2022] 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决定停考监所管理(本科)、心理健康教育(本科)、汉语言文学(专科)、英语(专科)等四个专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2年7月考试起,上述四个专业不再接纳新考生报名。

二、理论课程考试安排至2025年10月结束,实践环节考核及论文答辩安排至2025年下半年结束,最后一批毕业证书发放截止到2025年12月30日。相关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发放截止到2026年上半年,具体时间以主考学校公布为准。

三、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及考生做好.上述专业停考的宣传解释工作,切实维护考生权益和社会稳定。
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