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自考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社会助学组织: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苏教考自〔2022〕25号)精神,经研究,同意江苏金陵理工研修学院等47个社会助学组织(详见附件)开展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各社会助学组织应严格按照全国考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办法》(考委〔2010〕1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09〕40号)要求开展助学活动,规范助学行为。各设区市自考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应加强对辖区内社会助学组织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完善管理制度,切实履行职责,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全面掌握辖区内社会助学组织的工作情况。对办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反馈至省教育考试院。各社会助学组织必须严格按照备案内容开展助学活动。2024年备案时,“办学许可证”的办学内容必须含有“自学考试助学”字样,有效期覆盖至2025年6月30日以后。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举办的社会助学组织名单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