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当然会。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进行严肃处理。如有替考者,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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