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考提供的资料
(1)原毕业学校的原件及复印件。

(2)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红印);或者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本人人事关系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红印)。

(3)如果是普通高校的应届专科毕业生(最后一学年)可提供学校教务处证明一份。

(4)自学考试毕业生提供本人《毕业生登记表》中的有成绩的那一部分的复印件即可。
考生在报名期间向所在地的自考办提出申请的时候,需要准备以上材料外,还要附有相关的证明材料譬如准考证、毕业证原件、原毕业专业学习成绩或者是加盖当地人事部公章的复印件。当这些材料提交之后,所在地区的自考办审核通过之后,然后将考生的免考信息报到省自考办进行审批。如果审批通过之后,会将有关的证明材料再退还给本人,省自考办会打印《免考课程合格证》发给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