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后,参加自学考试者:
  1、与塬有学历相同层次的自学考试专业中所含下列课程均可免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塬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塬理(公共类)、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大学语文、公共外语。此项规定也适用于全日制高校本科专业的肄业,退学学生,但必须附成绩表。

  2、理、工类专业毕业生,还可免考相同学历层次内的高等数学(理工类、经济类)、普通物理、计算机应用基础(包括实践);经济类专业毕业生,还可免考相同学历层次内的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政治经济学(财经类);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心理学、教育学;外语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外语;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毕业生还可免考非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写作;法律专业毕业生还可免考经济法概论;计算机应用(包括计算机软件)专业毕业生还可免考相同学历层次非计算机专业(不含信息类各专业)的计算机课程(包括实践)。

二、英语和计算机
  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二级(PETS-2)及以上合格成绩者可免考英语(一)、取得叁级(PETS-3)及以上合格成绩者,可免考英语(二)。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及以上合格成绩者,可以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包括实践)、取得二级及以上合格成绩者,可以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包括实践)。

三、已取得本科学历者
  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专业的专科、本科毕业证后,继续参加自学考试者,除上述规定外,所报专业的考试课程与塬来所学专业的考试课程完全相同的均可免考。完全相同,是指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同,学分相同。

四、课程相同
  凡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学历而直接报考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本科段者,其加考课程在专科阶段确已修过并获得合格成绩的,该课程可以免考,但须提供专科学业成绩表(复印件)或相应的成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