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林区)教育考试机构,各有关主考学校:
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有关专业的通知》(考委[2022]1号)文件精神及我省开考专业实
际情况,决定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专科)、社区护理学(专升本)等2个专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发文之日起,英语(专科)、社区护理学(专升本)2个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专业停止接受新生注册。
二、2023年12月31日前,上述停考专业的在籍考生可以继续报考本专业课程;自2024年起,停止安排原专业课程考试,以上停考专业未毕业的在籍考生按停考专业课程顶替方案报考
 
相应课程、符合毕业条件办理本专业毕业证书或转入相应专业继续报考、符合转入专业毕业条件办理转入专业毕业证书;自2026年起,不再颁发上述停考专业毕业证书。相关停考专业的课程顶替方案另行公布。
 
请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加强宣传,及时通知考生,切实做好善后工作,确保停考工作平稳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