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要求,对考生数量少、现专业名称与《专业清单》不符的专业应予以停考。依此原则并结合近几年我省各专业考生报考情况,经与有关主考学校商定,现就停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停考专业

二、停考专业安排
上述停考专业,2021年起不再受理新生报名,停考过渡工作自2021年开始至2022年6月底结束。2022年下半年起不再安排停考专业年度考试计划,停止颁发毕业证书。对停考专业的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1.停考专业过渡期间,适当增加课程开考次数,最大限度增加考生未合格课程考试机会。
2.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凡在2021年6月30日前未取得停考专业毕业证书的考生,2021年下半年起将按照新专业清单中的对应专业名称发放毕业证书。(停考专业新旧名称对照表见附件)
3.2022年6月30日前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考生,可转至其它开考专业继续学习,其已合格课程成绩继续有效。
请各市地招考部门及有关高校广泛宣传,认真做好专业停考的解释及指导工作,确保此次停考工作平稳过渡。
附件停考专业新旧名称对照表(请点击下载)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