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学院:
你校《关于申请开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班的请示》(梧院报〔2021〕10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开展本科专业网络助学试点工作
经研究,同意你校成为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试点主考学校,开展汉语言文学(050101)、小学教育(040107)、学前教育(040106)、法学(030101K)、行政管理(120402)、市场营销(120202)、电子商务(120801)等7个本科专业的网络助学试点,期限为自2022年1月30日起三年。
二、规范开展网络助学试点工作
请你校加强组织领导,履行主考学校职责,严格过程性考核学习要求,对沟通课程及实践与应用课程考核成绩负责,严格审核招生对象身份信息,并报我办备案。执行中如遇问题,要及时向我办汇报、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