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考工作安排,今年上半年本专业各实践环节考核科目已完成,现将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进行公示,如有考生对成绩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的方式(可先发电子邮件)向警大自考办提出申请,我们将组织对成绩进行核实,无误后,将按程序将成绩提交各省教育考试院,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和受理时间
2021年4月14日-19日
二、受理单位和联系方式
警察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王老师 邮箱106778561@qq.com
电话:0316-2068193 13231685188
三、相关说明
(一)实践成绩栏目显示为0分或空白的为未提交实践材料或材料出现雷同。
(二)如有考生寄出材料但因快递因素未能按时收取材料而影响考核成绩,请考生提供在3月31日前快递单号及电子版实践材料上传信息(或发送至指定邮箱的截图),自考办将进行核实,如考生未按要求提供电子版实践材料,一律不予受理成绩审核。
(三)缴费端口将在公示期间开启,已报名并按要求参加考核但没有缴费的考生请在公示期内完成缴费,否则不予登统成绩。
(四)对缴费存在异议的考生请提供缴费单据。
(五)考生信息不全者需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与自考办联系补全信息(注明公式序号、考籍,准考证号等),如未能在公示期内补全信息而导致成绩无法按时登统,后果自负。
(六)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自学考试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