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考生可能都想参加广东自考,奈何自己已经在别的省份报考了,其实是可以通过转考参加广东自考的,那么如何办理外省转入手续?如何办理合并准考证手续?和自考易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如何办理外省转入手续?
(1)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入手续。其中,考生档案在3月份转入我省的,办理时限为当年的3月1—25日;考生档案在9月份转入我省的,办理时限为当年的9月1—25日;如逾期办理,考生档案将被退回转出省。
(2)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通过考籍管理模块中的外省转入功能,提交转入申请后,由系统将图像采集与考生信息数据库进行关联校验,采取信息化手段与公安部门人口库等权威渠道开展图像比对。如校验通过,可直接进入省考办审核环节,考生无需现场提交材料;如校验不通过,考生仍须前往当地市考办现场办理相关转考手续。
(3)需现场办理手续的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通过考籍管理模块中的外省转入功能,查实我省考办已经接收到转出省考办寄出的考籍档案,记下外档号,到县(区)考办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并签名确认;然后向县(区)考办提交该登记表以及我省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在复印件注明外档号。
(3)考生在我省记录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必须与转出省所记录的个人信息一致,如有变更,须提供公安部门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4)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验核考生材料后,打印《外省考生考籍转入凭证》交考生,证件原件退回考生。县(区)考办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分别在每年上半年3月31日前和下半年9月30日前将考生材料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报省考办。
(5)省考办审核后,不返回书面结果,考生可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使用该系统的毕业预测功能查询报考专业所需通过的课程。

2.如何办理合并准考证手续?
(1)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通过该系统中的考籍管理模块的合并准考证号功能提交申请,然后在当地市考办规定时间内到县(区)考办提交源准考证、目的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申请合并准考证号中的源准考证号是指将不再使用的准考证号码;目的准考证号是指将继续使用的准考证号码。县(区)考办收集、核验考生的材料后,原件退回考生,并打印《办理合并准考证号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2)市考办核对考生材料,校对考生两个准考证号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相片);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打印《合并准考证号审核表》与有关材料一并交省考办。
(3)省考办审核后,不返回书面结果,考生可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4)考生办理合并准考证号后,源准考证号记录的全部成绩及违规记录将转移到目的准考证号,目的准考证号记录的原有成绩及违规记录保持不变。合并后的源准考证不能再使用,考生不可再用于报考或办理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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