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主考学校、地级以上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
为优化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结构,促进自学考试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及《广东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相关精神,结合我省主考学校实际情况,决定华南理工大学等11所高校不再担任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专业的主考学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和学校
本次共有华南理工大学等11所高校将不再担任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专业的主考学校,详见附件。
二、过渡期的设置及要求
(一)对上述高校承担附件中相应专业自学考试收尾工作设置过渡期,稳妥做好收尾工作。
1.从2022年8月起,相应专业不再接受新生选择对应的主考学校进行自学考试报名(报名时考生无法选择该类学校作为承办主考学校,专业建设主考学校仅用于区分专业考试计划)。
2.相关高校2025年12月31日前须继续履行主考学校职责,组织好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办理等相关工作。2026年1月1日后,如需继续办理上述对应专业自学考试相关业务,向省考办专报办理。
(二)严格按照学位管理部门规定,做好相应专业学位授予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等工作。
(三)积极为考生服务,做好收尾工作过渡期内相关工作安排公布、咨询服务等,确保我省自学考试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附件:不再担任广东省自学考试相关专业主考学校汇总表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   
2022年7月21日

(粤考委〔 2022〕4号)关于华南理工大学等11所高校不再担任自学考试相关专业主考学校的通知_01.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