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须事先知晓、认可并遵守的考试规则和纪律,考生应诚信考试,遵规守纪。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防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考试时应遵守以下考场规则:
       一、考生凭“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单”在每科考试前40分钟有秩序地签名并经安检后进入考场,对号入座,不得喧哗和随意走动。将“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单”放在座位旁。进考场时,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电子记事本、武器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二、考生领到试卷后,应首先检查所发试卷与本次考试课程是否相符,清点试卷张数是否正确,检查试卷有无漏印、字迹不清或试卷有无破损,发现问题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
       在指定位置清楚、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考点名称、考场号、座位号、课程代码和课程名称等。凡漏填、错填或书写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应主动配合课程笔迹信息采集。
       三、开考时间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提前作答者,视为违纪舞弊。
       四、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离场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进场继续考试,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考生迟到耽误时间,不予延补。
       五、考生答题前,必须认真阅读答题要求。除作图可用铅笔外,须用()色签字笔答题,字迹要工整。答题时,必须按题号顺序,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并按要求注明题号。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在试卷或草稿纸上答题一律无效,不予评卷打分。
       六、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但不涉及试题内容,如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
       七、在考场内保持肃静,不得吸咽,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
       八、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必须立即停笔,否则视为违纪舞弊。
       九、考生答完卷后应整理好答题卡、试卷和草稿纸,领回手机专用信封,等候监考员宣布“考生离场”后方能退出考场。退出考场时,不得将答题卡、试卷或草稿纸带走。
       十、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协助当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