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现将我中心对202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所认定的违纪考生准考证号、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湖州市教育考试中心陈述和申辩,电话:0572-2056843(工作时间)。公告期满后,我中心将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湖州市教育考试中心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