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考相关规定: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根据有关规定,可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
  外语专业专科毕业证,可免考00012英语(一);
  外语专业本科毕业证,可免考00015英语(二);
  国家英语等级考试的PETS-2级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一);
  国家英语等级考试的PETS-3级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二)。

  办理免考的步骤:
  (1)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须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须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办理免考手续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3)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免考审核表》与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4)省考办审核后,不返回书面结果,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各地规定及办理流程存在一定差异,建议详询当地自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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