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41、简述法律论证的方法。
答:
(1)逻辑方法。法律论证理论突破了传统的“三段论”的形式逻辑,并用现代逻辑的方法对其进行了补充,例如命题逻辑、道义逻辑、谓词逻辑、对话逻辑等。
(2)修辞方法。与逻辑方法强调法律论证的形式方面相对应,修辞方法注重的是法律论证的内容及其可接受性,即如何说服“听众”——当事人、陪审团、法学家、社会公众等群体。
(3)对话方法。对话方法是一种新的法律论证方法,它将法律论证从某一论辩程序的视角予以审视。
42、简述法的作用的有限性。
答:法有重大作用,不是说法的作用无边无际。其局限性体现为:
(1)“徒法不足以自行”,法作用的发挥需要具备多方面的条件。
(2)法仅仅是一种社会规范,它只能解决部分问题,法不能包办一切。
(3)法是偏重稳定性的社会规范,社会生活常变,总会出现法律滞后于社会发展之类的问题。
43、司法的法治原则包含哪些内容?
答:司法法治原则是指在法的适用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司法。在我国这条原则具体体现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为准绳”的诉讼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就是司法机关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只能以客观事实作基础,不能以其他东西为根据。只有查清了全部事实,才能正确适用法,对案件作出正确处理。
(2)以法为准绳,就是指司法机关在适用法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把法作为处理案件的唯一标准和尺度。
44、国家检察机关的监督包括哪些内容?
答:
(1)对审判机关活动的监督。
(2)对侦查机关及其活动的监督。
(3)对刑罚执行机关及司法行政活动的监督。
(4)对其他行政活动的监督。
(5)对自身的监督。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45、举例说明法的实施对法治国家建设的意义。
答:法治不仅仅是由法律组成的,更是立法、守法、执法、司法等动态过程运行后形成的法律秩序。离开了法的实施,法治就只能停留在纸面上。
法治国家的建设不能离开法的实施,是因为:
(1)法的实施是实现法的作用和目的的前提条件。
(2)法的实施是实现权利和义务的必要环节。
(3)法的实施是建立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和条件。
(4)法的实施具有补充和促进立法发展的作用。
46、论述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
答:法律责任实现方式,简称责任方式,是指承担或追究法律责任的具体形式,包括积极实现和消极实现两种。
(1)法律责任的积极实现,即法律责任主体通过接受制裁、强制或给予补救,从而实现责任的实际内容。可以表现为主动性的,国家强制力并为直接介入,责任主体履行了法律责任;也可表现为被动性的,通过判决、裁定等形式强制责任主体履行法律责任。
(2)法律责任的消极实现,即责任人并未实际承受法律责任的内容,但由于某种原因,法律责任关系自行解除,受责状态实际已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