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 2022 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毕业(免考)申请办理公告 各位考生: 受疫情影响,自治区 2022 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 审定工作延期至 2023 年 2 月进行,为确保每位考生顺利完成毕 业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特别提示:参加 2022 年实践环节考核或论文答辩的考生, 请尽快与主考院校联系完成考核、答辩。

一、申请受理时间及方式
免考申请:2023 年 2 月 1 日 10:30 至 3 日 14:00 毕业申请:2023 年 2 月 6 日 10:30 至 8 日 14:00 符合毕业条件及免考课程条件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 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k.gov.cn),进入“自治区高等教育自 学考试管理系统”进行毕业(免考)申请,因个人原因未在此时 间内申请办理毕业的考生,当次不予补办,可于下半年毕业审定 期间申请办理。

二、申请条件
(一)考完我区自学考试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 程,并取得合格成绩,所取得的学分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要 求;
(二)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实践性环节学习 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
(三)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
(四)课程免考、课程替换符合规定;
(五)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 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三、申请所需证件材料
考生必须按要求如实、完整提供下列相关证件材料(含复印 件 1 份),同时按要求将证件材料扫描电子版上传至“自治区高 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相关证件材料(包括复印件及电子 版扫描件)不全或不实者,不予办理毕业手续。
(一)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的电子图像文件,须严格 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 标准》(附件 1)采集。
(三)申请本科层次毕业的考生须提交本人专科(或以上) 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毕业时间为 2000 年及之前年度的, 还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 证报告》。
(四)2021 年 9 月之前办理疆外考籍转入的考生,须提交 相应转考材料原件。
(五)2021 年 6 月之前申请免考并审核通过的考生,须提 交《自学考试免考审批登记表》原件。
(六)申请办理护理学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提交护士执业资 格证书原件。
(七)因更改姓名造成居民身份证上姓名与考籍档案姓名不 一致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原件(标注曾用名页)或公安户籍部 门出具的居民身份信息更改证明原件。

四、申请流程
毕业申请流程请查看《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流 程图》(附件 2)

五、申请相关要求
(一)考生提交上传的所有证件材料复印件(电子版扫描件) 均需按照原比例复印(扫描),务必确保层次清晰、色彩真实、 无明显畸变。
(二)“个人简历”须严格按照“示例”规范填写,且时间 连续; “自我鉴定”为本人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总结,不得 有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破坏民族团结等相关内容,字数 控制在 500 至 800 字之间。
(三)《毕业生审批登记表》须使用 A3 幅面彩色激光打印 机双面打印一式三份(严禁涂改、复印),填表时间统一使用黑 色字迹签字笔填写“2022 年 12 月 15 日”。“单位政治思想鉴定” 一栏需考生所在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无单位的考生由考生所在 社区填写并加盖公章。
(四)考生须携带全部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在申 请属地教育考试机构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 场确认时考生须严格按照各地疫情防控要求,全程佩戴口罩,做 好个人防护和手部消毒,配合做好防疫工作。
(五)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准考证,且准考证上的姓名或身 份证号相互不一致的考生,需在办理毕业申请前,向申报属地教 育考试机构提交相应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六)停考专业毕业申请须按照相应停考文件要求执行。
(七)同时符合专科和本科层次毕业条件的考生,若无其他 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 (或以上)学历证书,须先申请办理专科毕业,获得专科毕业证 书后六个月可申请办理本科。
(八)申请课程免考的考生须在毕业申请之前完成免考审批 手续,课程免考须按照《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 细则》(附件 3)相关要求申请办理。

六、其他事宜
(一)审定合格的毕业生可前往申请属地教育考试机构领取 毕业证书及《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具体领取时间、地点以申请 属地教育考试机构通知为准。
(二)毕业证书及《毕业生审批登记表》请妥善保管,若有 损毁、遗失一律不予补办。
(三) 毕 业 证 书 可 通 过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学 生 信 息 网 (http://www.chsi.com.cn)查询认证。
(四)根据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新计价非字〔2000〕1468 号文的规定,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收费标准为 20 元/人。
(五)毕业申请相关问题可向申请属地教育考试机构咨询, 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4。

附件: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 及信息标准
2.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流程图
3.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
4.各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联系电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2022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