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2022年下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考)相关事项公告

根据教育部统一要求部署,受疫情影响延期的2022年下半年自学考试定于2023年4月22日至23日进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3年4月22日—23日,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上午考试时间为9:00—11:30,下午考试时间为14:30—17:00。

二、考试科目
本次考试仅安排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未安排的2022年下半年考试科目,具体如下:

4月22日 4月23日
9:00-11:30 14:30-17:00 9:00-11:30 14:30-17:00
罪犯劳动改造学(00928) 矫正原理与实务(12561) 公安行政诉讼(00860)
西方监狱制度概论(00935)
罪犯改造心理学(00933)

三、考试考区
本次考试仅安排在乌鲁木齐考区组织实施,所有报考考生均需自行前往乌鲁木齐参加考试。考生报考成功后,可在考试前一周登录“管理系统”打印《准考证》,具体考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四、报考条件
本次考试仅限于2022年10月前在“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注册成功的监所管理及公安管理专业考生报考。

五、报考时间
2023年3月23日11:00—24日18:00

六、报考方式
报考采取线上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于报考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k.gov.cn),点击“2022年下半年自学考试(延考)报名”链接进行网上报考交费。

七、有关政策
2022年10月已报考自学考试的考生,确因考试延期导致2022年下半年无法毕业,可在2023年上半年取得毕业证书后,按需向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申请开具等同于2022年下半年毕业证书效力的证明。

八、咨询服务
报名期间如遇疑问,可电话咨询乌鲁木齐市教育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991-881012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2023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