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入对象
拟在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申办毕业证书的外省在籍考生,须办理合格课程转入。

二、转入要求
1.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转出要求,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2.转入考生应当按我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3.拟转入我省的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
4.考生本人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我省准考证,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三、转入程序
1.转入考生应及时关注转出省考生服务平台本人转考信息,转出成功后,在规定日期内,到我省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2.市(区)自考办出具《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由转考考生签字确认,市(区)自考办经办人签字,加盖市(区)自考办公章存档,并在省考籍管理系统上进行转入确认。

四、转入时限
序号 事 项 经办单位(人) 下半年
1 从 全国“转考平台”接收转入数据 省自考办 9月1日—9月10日
2 转入数据导入省考籍管理系统 省自考办 9月11日—9月15日
3 转考考生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现场确认 考生、市(区)自考办 9月16日—9月25日(工作日)
4 审核转入接收结果数据并上传 全国“转考平台”,同时给转出省发送回执 省自考办 9月26日—9月30日
5 将转入接收结果数据与省考籍管理系统进行同步操作处理 省自考办 10月8日—10月12日

五、防疫要求
考生进行现场信息确认前,应充分了解转出(转入)地疫情防控政策,遵守属地疫情防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