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出对象
拟在外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申办毕业证书的我省在籍考生,须办理合格课程转出。

二、转出要求
1.在籍考生离开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在规定日期内,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对本人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市(区)自考办出具的《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2.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3.考生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4.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5.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6.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7.在转入手续未办理完结之前,我省仍保持考生的在籍状态。

三、转出程序
1.考生登录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填写转出信息,确定无误后提交本人转出申请,并在规定日期内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对本人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
2.市(区)自考办对考生提交的转出电子档案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提交省考籍管理系统,同时打印《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由转考考生签字确认、市(区)自考办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市(区)自考办印章存档。
3.转出考生应及时在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查询本人转考信息,转出成功后,须到转入地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按要求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四、转出时限
序号 事 项 经办单位(人) 下半年
1 网上提交申请 考生 7月1日—31日
2 审核和现场确认 考生、市(区)自考办 8月1日—31日
(工作日,每周2、4)
3 数据预审 省自考办 9月1日—5日
4 上传全国“转考平台”并提交相关省级考办 省自考办 9月6日—10日
5 回执处理 省自考办 9月11日—30日
6 转出结果数据与省考籍管理系统同步操作处理 省自考办 10月8日—12日

五、防疫要求
考生进行现场信息确认前,应充分了解转出(转入)地疫情防控政策,遵守属地疫情防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