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招生(考试)院(中心)、有关院校:
经有关程序审核,准予以下院校参加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试点工作,名单见附件。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改革试点方案》(鲁教考委〔2012〕2号)要求,认真组织,严格管理,切实做好试点工作。
附件: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第十一批试点院校及专业.docx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