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考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县(市、区)自考办,有关主考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精神,为规范自学考试专业设置,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专业名称和代码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仅限于我省面向社会仍在开考的专业,专业名称调整后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保持一致。新旧专业名称和代码对照情况详见《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附件)。已经公布即将停考的专业不再公布新旧专业名称和代码的对应关系。

二、教育部考试中心将陆续发布新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届时我省将根据新版专业基本规范对我省各专业考试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新的专业考试计划公布时,我省开考专业全部启用新专业名称和代码。

三、过渡期间,在新专业名称和代码启用前,考生仍须按原专业名称和代码申请毕业;在新专业名称和代码启用后,截止2021年6月30日,按原专业名称和代码注册的考生可在新旧专业名称中选择一个专业名称申请毕业;按新专业名称和代码注册的考生只能按照新专业名称申请毕业。2021年7月1日开始,所有考生均按新专业名称申请毕业。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专业调整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准确地向考生宣传专业调整的有关政策,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确保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附件:  
 
省教育考试院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