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自考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委托开考单位,各社会助学组织: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苏教考办〔2020〕18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以下助学组织(详见附件)开展2021年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进一步做好自考助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自考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应以适当方式向考生宣传所辖区内助学组织,并不定期开展面向助学组织的督导检查,对办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需及时反馈至省教育考试院。

二、各助学组织应严格按照注册登记的专业和对象开展助学活动,切实规范招生行为。按要求做好助学工作方案的备案工作,备案内容应包括开展助学的专业或课程、生源组织计划、教学安排、辅导方式、师资情况、招生简章及广告等。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公布江苏省2021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名单的通知.doc
                                    省教育考试院
   2021年5月25日